金牌管家商户平台服务条款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
(二) 确认接受本协议及《“金牌管家”运营合作协议》,注册成为“金牌管家”商家用户并开通“金牌管家”商家账户;
(三) 提交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金牌管家”平台认证;
二、平台申请证明文件提交及入驻:
(一) 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服务,必须向“金牌管家”或“金牌管家”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
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其他“金牌管家”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
(二) 入驻:接受本协议开通“金牌管家”平台帐号,证明文件提交并审核即可入驻“金牌管家”平台。
(三) 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金牌管家”,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金牌管家”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四) 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金牌管家”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金牌管家”(包括其合作伙伴、代 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三、商户的声明及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金牌管家”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金牌管家”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商户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金牌管家”网站进行注册。
(二)保证发布于“金牌管家”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牌管家”网的规则。
(三)保证发布于“金牌管家”平台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金牌管家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 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金牌管家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五)其在“金牌管家”平台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出货证明,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六)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七)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牌管家”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同意不对“金牌管家”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金牌管家”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金牌管家”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九)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金牌管家”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 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金牌管家”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金牌管家”免责。
(十)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金牌管家”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 时,其认可“金牌管家”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金牌管家”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四、“金牌管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 “金牌管家”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金牌管家”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金牌管家”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金牌管家”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应不持任何异议。
(二) 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金牌管家”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金牌管家”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 第三方通知“金牌管家”,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 商户或第三方向“金牌管家”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四)“金牌管家”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金牌管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金牌管家”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六)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金牌管家”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金牌管家”有权在“金牌管家”网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七)对于商户在“金牌管家”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金牌管家”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金牌管家”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金牌管家”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 息;“金牌管家”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金牌管家”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金牌管家”和/或其它用 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八)如因入驻商户对商品、发布的虚假信息而产生的售后服务问题,引发客户对 “金牌管家”平台的诉讼, “金牌管家”平台有权对入驻商户进行下线处理,如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或对“金牌管家”平台造成的损失, “金牌管家”平台有权要求入驻商户赔偿全部损失。
五、费用规定:
(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金牌管家”(或“金牌管家”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 社区入驻费;
  2. 交易划扣费;
  3. 广告发布费;
(二)平台服务费及实时划扣部分服务费费率规定:
  1. 社区入驻年费根据所入住小区物业定价为准,每年收取;
  2. 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交易营业额为准,双方约定收取;
  3.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未到期终止,根据协议终止的具体时间,“金牌管家”将已收取的平台年费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协议已履行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六、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开通:
  1. 商户在线下签署《“金牌管家”运营合作协议》及在线接受本协议;
  2. 商户全部证明文件提交及通过审核。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金牌管家”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金牌管家”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实体店铺停止运营,或出现违约责任,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双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金牌管家”单方解除权:如商户违反“金牌管家”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金牌管家”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 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 量,则“金牌管家”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商户帐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九、有效通知:
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商家系统内公告送达,或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通知及发送。
十、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金牌管家”的法律地位
“金牌管家”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金牌管家”成为商户在 “金牌管家”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金牌管家”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金牌管家”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二、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金牌管家”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金牌管家”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金牌管家”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2.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3.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三、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金牌管家”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 费)。商户同意“金牌管家”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 担。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金牌管家”服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 由金牌管家支付平台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金牌管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金牌管家”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金牌管家”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金牌管家”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